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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异议裁定复审办理

发布时间:10月18日

详细说明

商标申请,商标异议,商标复审
业务领域:
代交商标申请、代交商标续展、代交商标变更、代交商标转让、代交商标补正、代交商标驳回复审、代交商标异议、代交商标答辩、代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代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代交商标撤三,代领商标证书、代领商标退信,商标异议、驳回复审、撤三、答辩等文案撰写。代理机构变更、包做各种商标相关的材料。商标包初审、商标驳回后包初审、商标加急受理通知书、打印证书。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数字证书加急1个工作日。

  申请异议裁定复审的,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裁定复审申请书》及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数》等法律文书。同样应异议裁定复审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异议复审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商标异议裁定不成立的理由。经形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符合评审的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如材料需补正的应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撤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异议裁定复审申请书后,应将复审申请书副本送对方当事人,限期在30日内答辩,未在法定期限内答辩的,不影响复审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申请的裁定可以是对全部商品和服务、也可以是对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或不成立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裁定复审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应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公开评审,但是否公开评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自行决定公开评审。如拟定公开评审,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回执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申请人的异议裁定复审申请视为撤回。如申请人提交回执,答复不参加公开评审或被申请人不提交回执,也不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异议裁定复审申请。当事人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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