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大豆进口上海流程与如何清关
发布时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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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目前进口大豆的主要程序是: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是以安全评价为前提,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试验、用于生产、用作加工原料三种类型实施安全管理,对这三种类型的安全评价要求、申报和审批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国际《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申请,在27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但为了不影响美国等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持续输华,3月10日我国农业部发布了“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的公告”
出口商办理“安全证书”(临时证明)的具体程序是:
境外公司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规定,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安全证书。已递交申请的境外公司以及相关的贸易公司,可申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临时证明”。
如境外公司在短期内无法提供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可提供英文申请资料作为申请“临时证明”的条件。但“办公室”自收到境外公司提供的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之日起,方开始正式受理安全证书的申请。
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申请表。
(2)本国或第三国国家安全评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
“办公室”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在30天内分别发给“临时证明”批准文件。
临时措施期满后,按《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2、进口商将出口商所办理的“临时证明”加上进口大豆的有关材料交到我国农业部申请标识
在境外公司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的同时,进口商可向“办公室”申请标识使用认可。“办公室”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在30天内发给标识使用认可批准文件。
3、进口商将上述文件一并提供给国家质检验总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供应商办完“临时证明”后,将“临时证明”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将“临时证明”加上标识使用认可批件一同向中国质检总局申请检验、检疫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