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07月21日
详细说明
企业名称变更申报材料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不需核对原件;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企业名称变更注意事项
1.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
4.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提示:
1.申请涉及不同机关许可的资质,按许可机关数量提供申报资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需增加一套资料。
2.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
的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中,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相应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