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06月27日
详细说明
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如果有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会给申请人发出《异议裁定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的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的,裁定生效;提出复审,则双方要对商标进行答辩,提交答辩书,后商标局对其进行裁定,并进行公告。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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