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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般纳税人*新要求

发布时间:04月14日

详细说明

2016年一般纳税人*新要求
(北京中企开元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53355921)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
  (一)一般纳税人办理条件
  1.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注: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行期限为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按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即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用时1周左右)
  二、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办理条件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下列纳税人,可申请办理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属非企业性单位的,提供非企业性单位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退出纳税辅导期(转正)
  (一)办理条件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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