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5000万及经营范围
发布时间:11月11日
详细说明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要求 商业保理公司转让 刘先生 I39-II63-25O2
内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要求 商业保理公司转让 刘先生 I39-II63-25O2
一、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办理条件:
1.发起人具有成立五年以上的香港公司,出具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香港公司律师公证,银行资信良好证明。
2.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4.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外资包括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
5.商业保理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6.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商业保理”字样。
二、内资商业保理公司的办理条件:
1.*近两年盈利,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达到五千万以上。
2.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
3.其余相关规定与外资设立条件一致。
三、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范围:
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
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3.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4.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5. 外资公司的*大优势就是可以运作港澳台三个地方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昨天,记者从石景山区人代会了解到,石景山获批北京市首个商业保理试点区县,并已出台准入政策、制定监管方案,石景山区将借助先行先试优势,吸引股东背景为大型国有、企业总部以及金融行业的优质商业保理企业落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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