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企申报条件的微调
发布时间:09月01日
详细说明
1. 对于生产型企业,目前高企要求的知识产权数量要求如下:
序号
指 标
要求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6项,或1项发明专利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4项以上
很多企业为准备高新技术企的申报匆忙准备专利,追求数量,但专利授权后实际需要应用于项目中时发现所申报的专利与所确定的项目并不契合,项目框架下专利数量满足甚至过量,但是无法作为项目的支撑,导致表面材料丰满,实际专家组审查评分过低,导致高企申报失败、企业无法享受企业当年所得税减免,无法拿到高企的财政补贴,所以高企所用专利一定要由有高企辅导经验的企业指导挖掘,保证项目与专利的相互支撑,使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部分获得较高的评分。
2.近期从国家政策的和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中发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要求中将增大知识产权的比重,体现在加大了发明专利的要求和欲将知识产权贯标纳入高企的审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