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咨询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详细说明
企业取得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检验人员;
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申请和受理
4.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4.1.3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1.4每个申证单元每种型号一个规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型式检验的报告为企业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前一年内的报告,型式检验要求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可由申证企业或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实施。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型号、产品规格,“规格型号”: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分为Ⅰ、Ⅱ、Ⅲ型,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不分型号,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分为L、E型;另须填写申请的*大公称内径的*高压力级别及*小公称内径的*高压力级别(标准规定)。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4.4.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时,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南京润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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