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护照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详细说明
1.1.首次申请护照办理流程
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
1.2.申请护照材料准备: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2)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4)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5)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6)出示单位意见人员证明。
1.3.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
1.4.申请材料递交: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1.5.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1.6. 办理时限:
§ 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为7个工作日;怀柔分局、密云县局和延庆县局为10个工作日;取证日期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 上海:10个工作日
§ 南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 天津: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杭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
§ 苏州:15个工作日
§ 深圳:15日
§ 成都:15个工作日
§ 武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 重庆: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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