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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深圳车管家解析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详细说明

记分满12分扣留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制度将会取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一年内未满12分自动清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自动清分,驾驶员无须接受审验,也不用在驾驶证副证上签章。之前应当接受年度审验但没有进行年审的,也不用再进行年审;如果5月1日前连续两个记分周期没进行年审应当注销驾驶证而没办理注销的,也不用再予以注销。
十年内均未满12分可拿长期有效驾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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