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般纳税人限制范围,办理上海一般纳税人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详细说明
注册上海公司后申办一般纳税人
一、上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漂)政策
1、 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2、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漂*高开票额为千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漂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4、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5. 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80万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批核准,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漂。
6.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7、对新办企业,一般要待正式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情况,再确定其是否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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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代理登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条件并在上海市工商局代理中心备案下注册登记成立的。由毕业于法律专业并有多年工商管理工作经验人士供职,多年来,为众多的工商企业提供了工商法律方面咨询及有关工商登记注册代理服务,与诸多企业建立了很好的合作与顾问关系,也成功地为各大企业注册上海公司、注册上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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