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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怎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海注册食品流通许可证有限制吗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详细说明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国家为加强对食品流通的管理,规范食品流通行为的许可制度。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样本附后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 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纪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制定)。
  八、其他材料。
  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在新设申请时可不必提供,但在变更时要提供,日常监管中也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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