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可以直接在竣工后的塑胶跑道上挖取样品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详细说明
6.1 生产厂应保证产品质量。每批产品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说明书。
6.2 组批和抽样:
检验时以每项塑胶跑道工程为一批。每批均应进行外观与尺寸检验和物理机械性能检验。进行物理机械性能检验时按6.2.1~6.2.4条规定取样,每块试样均应进行测试,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6.2.1 以施工时每一次混合料量为一抽样单元,按表2规定的规格及数量,随机地按施工顺序与施工平行抽取。样品在现场条件下停放时间不得少于48h。
6.2.2 样品应用塑料袋包装,并置于阴凉干燥上,包装上须注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取样部位、现场气候条件、取样人及有关特殊说明。
6.2.3 样品固化14天以上方可进行测试。也可在实验室进行加速固化。样品有效期为六个月。
6.2.4 必要时,可以直接在竣工后的塑胶跑道上挖取样品,抽样时以20m3为一抽样单元,按GB 10111获得随机数再按预先规定的顺序确定抽样点。
6.3 合格判定:检验结果符合4.1,4.2要求时判为合格。当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另行双倍取样进行检验,其算术平均值仍不合格,则判该批塑胶跑道不合格。 7、使用、保养、维修
7.1 在具备适当排水设施的情况下,可全天候使用。
7.2 应按其使用范围合理使用,要保持清洁,避免长期荷重,避免机械冲击和摩擦,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7.3 维修应由专业施工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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