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详细说明
日本位于太平洋西岸,是一个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弧形岛国,是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汽车、钢铁、机床、造船、电子和机器人等产业在世界上的竞争优势明显。主要进口原油、天然气、煤炭、服装、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医药品、金属及铁矿石原材料等,出口汽车、钢铁、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塑料、科学光学仪器、一般机械、化学制品等。
1、清关文件要求
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载工具运抵日本港口或航空港,一般均卸存于海关指定的保税区或货棚,等候海关办理查验、纳税、放行手续。涨关对货物储存的期限进行限制,超过期限不在存放的外国货物海关将科以监管金。进口货物一般由注册的报关手行代表进口商向海关申报。
报关时进口商除交申报单外,必须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报单
除了具有进口配额的商品应提交进口许可证外,其他商品只要提交进口报单。进口报单上必须填明货物的唛头、装货单号码、品名、数量价值;货物的原产地、购买地、起运地载支货和船只或飞机的名称、登记标志及国籍。
除此,进口商必须声明:
A、进出口双方有无某种特别关系例如总号与分号总公司与子公司、外国供货号与订立独家经营合同的商号等关系;
B 进口商除发原开列的金额外是否必须向出口号方付给予酬谢费;
C,进口商是否需向驻日本的出口商代理人支付其他费用;
D 进口商是否有义务进行推销;
E 发票所一列的价格是否别的折扣;
F 对进口的货物, 除按怪票价格付款外,是否须另付款项或使进口商增加其他负担。
2)商业发票
海关没有规定特别的形式,但至少需带有发货人签字。商业发票供海关估价之用,必须列明:
A 唛头号码名称货名全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号列数量:
B 商品的总价和单价;
C 明细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和装运杂费;
D 毛、净重;
E 填写发票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