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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办理 代办ATA单证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0日

详细说明

四、索赔证据

持证人可提交证据取消海关提出的索赔。取消海关索赔的直接证据为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签注的复出口存根,此外,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间接证明货物已从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离境。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索赔证据大致分为两种:

单证册内证据:进口国/地区海关签注的复出口存根/凭证、出口国海关签注的复进口存根/凭证、第三国海关/地区签注的进口或复出口存根/凭证、过境国/地区签注的过境存根/凭证等单证册内海关签注的证明;

单证册外证据:指单证册外其他能够证明货物已经离开进口国/地区或已办理结关手续的文件,例如:货物报关单、完税凭证、提单、机票、货物状况证明书等。由于单证册外证据并非源自单证册本身,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有权决定证据是否被接受。因此这类证据与被索赔单证册的关联性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海关出具的文件被作为有效证据接受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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