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硝酸盐超标处理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详细说明
我国饮用水硝酸盐项目旧标准规定为20毫克/升(GB5749—85),2006年的新标准修订为10毫克/升(与美国相同),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又特别规定在使用地下水等条件受限时可放宽至20毫克/升。
很久以来地球上每年的固氮量远远超过通过反硝化释放的氮素量,从而导致硝酸盐氮在地下水中的积累,使自然界的各种水体硝酸盐大大超标。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及市郊,由于硝酸盐易溶于水且无色无味,许多农民长期饮用已被严重污染的井水,并不知道其危害。
一、饮用水硝酸盐超标的原因
1、生物氧化作用
净水器或饮用水深度净化设备中的活性炭具有发达的孔隙结构,表面积大,对有机污染和杂质的吸附能力强,也为细菌生长繁殖提供了条件,水中NH4-N在有氧条件下,经亚硝酸菌和硝酸菌的作用转化为NO-2-N及NO-3-N。
2、反硝化作用
当净水器或饮水机中溶解氧(DO)不足时,厌氧菌中反硝化细菌通过反硝化作用,将NO3-转化为NO2-,亚硝酸菌比硝酸菌多而且占优势,使硝化作用仅进行到亚硝酸盐为止。
3、还原作用
净水器中填装的活性炭本身是强还原剂,在其还原作用下可使水中的NO3-转化为N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