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
详细说明
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7号),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 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3.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