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报关报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详细说明
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报关报检
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20年第78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可自由进口。
再生钢铁原料是指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包括: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
进口资料:
装箱单、INVOICE、合同、质量证明书/送货单、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提供相关国家原产地证能享受受关税优惠)
进口要求:
1.分类存放
2.放射性污染物符合国标
3.不混有bz性物品
4.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物品
5.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废纸、废塑料、废纤维等夹杂物,夹杂物的要求应符合每一牌号的规定。
风险防范:
收货人务必按照《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要求采购货物,明确要求发货人按照标准要求供货。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对经海关查验判定为不符合标准或属于固体**的,应由供货方负责退运等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