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_办理条件_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详细说明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叫文网文,网文证。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资质证书,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如果从事互联网文化行业,但是没有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三、公司的工商调档章程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