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德国化工品清关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
详细说明
进口德国化工品清关
进口德国化工品清关
一、化工品类货物的特点。
化工品类货物通常有品种多(例如印刷油墨)、成分复杂(例如木器涂料,无法确认编码)、货值高和基本都是危险品的特点。 二、化工品类货物的种类。
1.普通类化工品
① 非法检货
监管上面没有A(表示对应商品需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和M(表示对应商品需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的,成分中没有危险品成分的。这种类型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最简单,只需要提供合同、装箱单、发票和MSDS(中文和外文)等资料就可以了。这种类型的货物在任何一个码头港口都可以申报。
② 法检货
监管上有A(表示对应商品需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和M(表示对应商品需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的,成分中含有危险品成分的,但是MSDS上显示的和货物实际都不是危险品的。这种类型的的货物在申报的过程,一般会选择是非危险品,但是如果商检在系统对照这个成分查询到是危险品的话,需要提供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非危证明)去证明这个货物是非危险品。
③ 混合物
混合物是指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例如胶水就会含有大量的甲苯。进口这种类型货物,需要申请两用物项许可证才能进口。
申请时所需资料:① 企业批准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② 企业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原件);③ 《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原件)。
2.危险品类化工品
1)危险品类化工品等级
危险品类化工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品等级:
0.0类非危品;
1.1类具有同时爆炸危险物质和物品;
1.2类具有喷射危险但无重大爆炸危险的;
1.3类具有燃烧危险或者较小爆炸或者喷射的;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类具有同时爆炸危险但很不敏感货物;
1.6类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
2.1类易燃气体;
2.2类非依然气体;
2.3类有毒气体。
3.0类易燃液体。
4.1类易燃固体;
4.2类易自然物质;
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1类氧化物质;
5.2类有机过氧化物。
6.1类有毒物质;
6.2类感染性物质。
7.0类方式向物质。
8.0类辐射性物质。
9.0类杂类、海洋污染物。
2)进口口岸对危险品类化工品的条件
进口危险品类化工品并不是所有的码头都可以进口。在进口这类货物需要注意该码头口岸是否有进口危险品类化工品的资质。例如可以进口危险品类化工品的口岸:蛇口、南沙、黄埔等。不可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