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备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详细说明
房地产经纪备案: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固定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中需至少有1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或有2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或有3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证书。
5、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务)、专业人员证书等信息。
6、企业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章程由机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看现场):
①营业执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均已在经营服务场所上墙悬挂。
②制作了业务流程图,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并上墙悬挂。
③建立了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
④使用规范统一的告知事项表,并与合同样本等一同向消费者出示。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