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港进口危险化工品报关报检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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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港进口危险化工品报关报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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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进口专员:许先生 13710544254(电话/微信) 020-28141970 QQ:1225157694
广州进口危险品堆位申请、危险品申报、报关、报检/商检换证、危险品中文标签审核、提供专业危险品仓库对装及储存、危险品拖车服务。
广州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申报资料: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广州危险品进口报关报检办理流程:
1、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检务部门受理报检,审核单证齐全、真实后,对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施检部门接到报检单证后联系报检人,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获取货物存放、配载和装卸等情况,按以下要求制定施检方案。
2012年1月1日后新调入和调整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危险化学品。
1、散装进口的,企业已委托我局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的,视同共同检验,以书面核查为主。企业未委托的,由施检部门商我局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
2、非散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文件要求开展检验监管。报检货物以集装箱方式进口的,现场核查开箱比例不低于报检箱数的10% 。
2012年1月1日前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按原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并出证。同时,开展随货危险公示信息核查。南沙新港进口危险化工品报关报检公司
未列入《目录》但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以书面核查为主。
前三款所述工作完成后,需填写《危险公示信息核查原始记录》,附于货物报检单证中。
对区域一体化系统提示为“危险化学品”。
1、如企业持化危实验室等有资质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非危险化学品”的报告报检的,应视为“非危险化学品”,参照一般货物报检。
2、如企业持收发货人自我声明(加盖公章)为“非危险化学品”报检的,报检时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如宁波局化危实验室等有资质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非危险
广州危险品进口报关公司
联系人:许宁 先生 (业务经理)
电 话:020-28141970
传 真:020-82281442
手 机:1371054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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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中国广东广州市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
邮 编:5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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