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兰州诺诚知识产权公司

联系人:毛亮亮 先生 (经理)

电话:09312354076

传真:

手机:18993055021

兰州专*申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

详细说明

在哪些情况下,商标是不予许转让的呢?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3、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4、属于共有商标,需经过共同所有人同意才能转让

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商标权转让属于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6、商标使用欺骗消费者的,将被撤销

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被撤销。

以上这几种商标都是不可以进行商标转让的,因此希望大家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务必考察清楚商标状态,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否则就算是花费时间和精力,也是会被商标局直接驳回的。

兰州诺诚知识产权公司


联系人:毛亮亮 先生 (经理)
电 话:09312354076
传 真:
手 机:18993055021
地 址:中国甘肃兰州市兰州市七里河区柳家营十字倚能城市之光二单元702室
邮 编:735000
网 址:http://yemao7410.qy6.com.cn(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