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毒产品上市前对检验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详细说明
一、机构要求:
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
二、检验依据: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
三、产品要求:
所有检验项目应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补做检验项目的可使用不同批次;送检样品应当为监督封样,并附有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四、检测项目:
进行理化指标、杀灭/抑制微生物指标和(或)微生物指标、毒理安全性指标、指示物技术指标。
五、检验方法:
如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六、检验报告:
出具检验报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格式和要求参照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