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验器具校准计量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1日
详细说明
由于历史原因,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工作分 别由计量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实施,其考核标准基本类同,致使检验机构长期接 受考核条款相近的两种考核,造成了对检验机构的重复评审。当时,我国人世在 即,对检验机构的考核标准也需要与国际上对实验室考核的标准趋向一致。原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司)为解决重复考核和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同时;又兼顾 我国法律要求和具体国情,决定制定计量认证、审査认可“二合一”评审准则—— 《产品质世检验机构计量认ii&审査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替代原计量认证考核条 款和审查认可(验收)条款。该“二合一”评审准则于2000年10月24日发布,于 2001年12月I日实施。该评审准则的出台,实现一次评审合格后,实验室同时获 得计量认证和审査认可两个证书,从根本上解决了对法定检验机构的重复评审问题,也是计量认证与审査认可发展的必然结果。
仪器检测报告/仪器校准证书是实验室最终成果的体现,相当于企业的产品。能否向社会出具高质量的报告/证书,并得到社会各界的信赖和认可,是实验室适应市场需求的核心问题。报告/证书的质量不仅仅与原始记录、数据整理、报告编制、复核与 批准有关,更应扩展到检测/校准实现的全过程。标准的其他24个要素都是直接或间接为保证报告/证书的质量服务的。
(1)对报告/证书的信息量、格式、编制规则、审核、批准等都应明确的规定,并 有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对出具证书报告总的要求:准确、淸楚、明确、客观、易于理解。出具报告是十分严谨的工作,不能带有个人意图成分,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等技术依据正确出具,并且信息量要足够充分。一般地,若用于校准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过,应给出调整或修理前后的仪器校准校准结果。
(2)仪器校准校准证书中不应推荐仪器校准校准间隔(即证书上不出现仪器校准校准有效期的建议)。如果客户有要求(有协议),应注上:如果需要,请在XXXA前送校。3)若仪器校准检测工作分包时,在其检测报告中应明确标识出分包方所出具的结果,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分包结果,即对分包结果给予清晰标明;当校准工作有分包时,在校准证书中,除实验室出具的证书外,客户还应得到 分包方出具的校准证书原件,实验室留副本备案;若实验室不承担分包工作的责 任时,?在报告中明确声明。
(4)意见与解释包括:结果是否符合的意见;满足合同要求的判断: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怎样用于改进的指导意见等,实验室应把意见与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意见与解释应与仪器校准检测/仪器校准校准结果明确分开,不能写在一栏中。如果能与与客户直接对话来传达意见与解释可能效果更好,但对话应有文字记录。意见与解释可给可不给。有些意见与解释比检验/检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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