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壳已备案的转让变更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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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募基金备案公司壳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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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金流向
根据媒体报道,“阜兴系”涉嫌信披违规和项目造假。阜兴旗下部分基金产品无论是在推介材料还是季度管理报告中,都未明确指出具体的资金投向。
资金流向不明的背后,往往牵扯到关联交易或资金挪用。有证据表明,阜兴集团旗下的多只基金产品涉嫌违规自融。
2. 签约主体存疑
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他们在投资之前也对这些平台公司做过了解,但在签署投资协议的时候发现签约主体并不一样,“销售人员说都是阜兴集团旗下的公司,我们也没有深度追问”。
3. 涉夸大收益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销售时不能够承诺保本,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低收益。”
据上海警方3月22日通报,阜兴集团在无盈利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关联企业担保、流动性支持等方式承诺固定收益,募集款项大部分用于兑付到期产品本息、支付销售佣金、个人挥霍及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等。“承诺保本保息”成为了阜兴吸引投资人的捷径,也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陈潇询问孙劲涛,太平洋证券拥有综合托管资质,提供的是托管业务,这个怎么理解?孙劲涛解释,综合托管包括基金财产的托管等。
张晓则反驳称,按照监管要求,未经证监会许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情况下,仅可以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不得对外宣称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用。
“私募基金可以请托管人,也可以不请。保管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托管则更为积极、能动,对基金管理人有监督责任,可以认为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倪受彬告诉记者,合同中明确其是保管人,投资者是想让太平洋证券承担更多的责任。
亦有观点认为,托管属于受托保管,托管人属于受托人的一个类型,要履行受托职责,要对信托(基金)财产的管理人实施监督;保管属于代理保管,保管人不属于受托人范畴,保管人接受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信托(基金)财产,没有义务监督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