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双软认定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详细说明
一、双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可推动软件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企业的销售利润;
4、帮助企业区分层次,增强企业、行业和区域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
5、可提高软件产品的知名度和公信度。
如需办理,请联系 我司知识产权顾问 李先生 18529072955
深圳市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二、双软企业认定资格
1、企业成立时间满6个月;
2、注册资金50万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地;
3、销售额5万以上,纳税额5000元以上;
4、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包含软件或嵌入软件;
5、主要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
6、有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人员。
深圳市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锋 先生 (项目经理)
电 话:0755-82660626-604
传 真:
手 机:18529072955
地 址:中国广东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桂庙路口新绿岛大厦13A
邮 编:518000
网 址:
http://lifengzxd.qy6.com.cn(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