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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详细说明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
(2)企业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一、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市局登记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3)补报年度报告信息截图;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盖章。
二、因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局登记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② 需属地市场监督所上门核实后,出具《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加盖公章;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盖章。
(2)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已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② 《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盖章。
三、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登记的公司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交易异常状态)申请表》;
(3)企业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消息后,到属地市场监管所核实,市场监管所核实信息无误的,出具《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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