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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首届光谷质量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6日

详细说明

2017年度首届光谷质量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武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培育武汉市的“名企、名品、名家”,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经营业绩,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光谷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度首届光谷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光谷质量奖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高质量荣誉,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评定标准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执行。获得光谷质量奖的企业或者组织的总评分(总分为1000分)不得低于580分(含580分),若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580分(不含580分),该奖项将空缺。

二、申报对象

本区具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者组织。光谷质量奖评奖范围面向所有经营性组织,鼓励质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业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光谷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一)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

(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用户(顾客)有效投诉;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质量相关奖项评定活动无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光谷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

(三)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3-6万字)一式三份。

(四)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1份。

(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4年至2016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其中申报表、企业概况和自评报告等需提供电子文档。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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