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体系的范围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4日
详细说明
CB体系的范围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
CB体系成员国
截止至今, 全球共有51个国家的66个认证机构及其下属的270多个CB实验室参加了这一互任体系。参加CB体系的成员国家包括了所有中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国.
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捷克、德国、 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俄罗斯、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瑞士、 马来西亚、瑞典、泰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保加利亚、乌拉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都得到迅速发展。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由于不了解各国认证制度的要求,许多出口产品无法打进国际市场,价格也远远低于所在国经过认证的同类产品。因此,这些企业每年不得不花费十分珍贵的外汇,申请外国认证和由外国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国家逐步推行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1991年5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也发布一些贯彻《条例》的规章,保证认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在1954年成立后,一直为取得国际间的相互认可而努力,以便为电工产品出口服务,1991年6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被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管理委员会(Mc)接受为认可和颁发CB证书的国家认证机构。下属的9个检测站接受为CB试验室(认证机构试验室),所有有关电气产品,只要企业取得了委员会出具的cB证书和测试报告,IECEE一ccB体系内的30个成员国将予以认可,基本上免去再送样到进口国测试,这样既省费用又省时地获得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对出口产品极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