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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GMP净化车间|广西GMP净化工程|广西GMP净化厂房【峰创科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详细说明

保健品GMP车间要求

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建在无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应兼营、生产、 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和物品。厂区路面应平整、无积水、易于清洁;厂区应适 当绿化,无泥土裸露地面。生产区域应与生活区域隔离。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贮煤场等应远离生产区域,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废弃物暂存场地应远离生产车间应有防污染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暂存过程中不应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另外保健食品生产应设有备料室,备料室的净化级别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一致;必须设置与生产产品种类相适应的检验室和化验室,应具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所需的房间、仪器、设备及器材,并定期鉴定,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生产发酵产品应具备专用发酵车间,并应有与发酵、喷雾相应的专用设备;产品压片、分装胶囊、冲剂、液体产品的灌装等均应在净化车间内进行,应控制操作室的温度、湿度,手工分装胶囊应在具有相应洁净级别的有机玻璃罩内进行,操作台不得低于0.7m。
保健品净化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Ⅵ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 lx;其他场所一般不应低于11Olx。应当
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满足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等质量检验和控制的要求;检验室、动植物标本室、留样观察室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区分开;致病菌检测的阳性对照、微生物限度检定要分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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