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两地车牌指标申请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详细说明
经粤港双方磋商,粤港之间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商务车指标数量已经确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启动申领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前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受理大厅办理。为方便业务办理,当事人也可携带材料,前往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和深圳的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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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作用,本着尽量放宽申领条件的原则,此次粤港双方对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对比其他口岸通行车辆指标大幅降低了申请条件,并扩大了申办对象范围。记者还获悉,港珠澳大桥开通后,以往已经获批的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两地车,可以免加签直接行走大桥(暂定期限为两年)。
● 申请粤港经港珠澳大桥通行的商务车指标的条件
商务车(俗称私家车,用于往返粤港两地从事商务需要的车辆,车辆类型为车长小于6米,含驾驶人在内的8座以下小型汽车,车辆不得从事营运)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并领取内地车牌的指标;第二类是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并领取香港车牌的指标。指标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按照届时规定条件延期,到期3年仍未办理延期的,指标将被注销,供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获得批准后,车辆在大桥通车后方可通行。
*一类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
境外到我省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公司及境外投资者)
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不论投资额多少,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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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为此还进一步简化了申办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需提供投资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企业完税凭证、公司商事登记资料、车辆登记文件及驾驶人证件等资料,不再审核企业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不再需要法人或香港公司股东亲自办理,可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提交的申请被受理后,在指标有剩余的条件下,获批的时间也从其他口岸的一个半月缩短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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