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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商标注册的公司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4日

详细说明

商标转让就是将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单位或者是个人的法律行为。如果要将注册的商标转让给被转让方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进行商标转让手续才能够转让。如果没有通过商标局私自转让的,那么商标局不会承认该商标被转让,在法律上也不具备效力。如果是因为兼并或者合并而发生转移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也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注册商标的转移。在转让商标的时候,如果商标所有人拥有类似或者近似的商标也要一起转让。
商标转让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转让这种方式了,商标转让人和被转让人之间签订转让合同后,就可以进行注册商标的转让了。如果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没有去商标局进行办理手续的,属于私自转让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情节严重的,注册商标还会被吊销。所以切记不能不通过商标局的情况下,私自转让。商标转让的办理比较简单,只需要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就行了。

所需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2份,说明该申请书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签字或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签字或盖章)说明该委托书由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3、受让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1)如自然人即身份证的复印件。
(2)如企业即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银川科技公司告商评委争“微信”商标
详细说明
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亚太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自己申请在先,应拥有微信商标的所有权。昨天,法庭当庭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创博亚太当庭表示将上诉。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创博亚太公司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不予核准“微信”商标的裁定,并主张自己申请在先,应该是微信商标的所有者。
  
据了解,2010年11月,腾讯公司推出微信产品前,创博亚太公司就提出了注册“微信”商标的申请。
  
商评委认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予核准注册。商评委陈述,截至裁定作出前,微信用户已超过4亿,考虑到公众利益,为了防止微信用户产生误认、不便和损失,才作出了不予核准的裁定。
  
创博亚太公司表示,商标本身并不存在商评委认定的“不良影响”。此外,他们曾与山东联通合作,“腾讯公司的用户规模一度还没有我们多。”
  
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商标申请在尊重先申请原则的同时还应考虑公众利益,当发生冲突时应当结合市场的客观实际,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微信”产品已经形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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