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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产品进口报关流程资料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详细说明

1、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进口水产品产品的收货企业应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
需要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可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经我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布。
已办理进口食品备案的企业名单可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详见“宁波检验检疫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管>进口食品检验监管>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栏目。
2、输出国家及国外工厂的准入资格:进口水产品须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企业进口,各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及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不能从未列入的国家及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名单,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进口水产品>《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进口水产品>关于公布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及相关国家(地区)名单”, 该名单动态更新;
3、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进口水产品前需确认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其中:属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章、20章、21章的水产品品种),由总局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并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
非首次进口的水产品,方可正常进口。
遇不清楚拟进口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产品时,可致电水产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4、需审批进境水产品的检疫审批办理: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等水产品进口的,还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请时随附相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经我局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署外贸合同并进口。
5、进口后检验检疫:水产品进口后,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取得通关单,调离至指定查验点现场查验及采样检测,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欢迎来电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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