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上岗证《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培训通知循环开班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详细说明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网上注册。
注册查询: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项目(部门、小区)经理证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公章,提供官网查询。
培训内容:(1)、物业管理概论、(2)物业管理法规、(3)房屋设备知识、(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报名条件:1、在岗未取得物业上岗证的物业企业经理、项目(部门、小区)经理及物业管理员;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
报名学员参加网上考试;成绩未合格可补考两次。
另有全国八大员,电工进网证,技工技师,电工证,焊工证等专业培训课程
咨询席老师:13189188366 QQ:16552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