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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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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和央行今天(2月9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推荐阅读:中国成全球*大日本债券持有者)
对于具体实施细则,通知要求各地区按之前颁布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开展管理。
省级地方国库试点结束正式开展 体系制度基本建立
省级地方国库试点结束正式开展
通知要求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应在1年(不含1年)以内。同时要求不得与银行贷款挂钩,不得指定质押品,不得借此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
目前,质押品范围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质押计价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
国库现金与基础货币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国库现金,是指纳入国库管理且暂未实现支付的财政预算资金,不仅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存放在同级人民银行金库的存款(国库存款),也包括国库将财政资金转存商业 银行形成的存款和国库利用财政预算资金购买的金融工具等。
国库现金管理主要有三种典型模式:1.全部存入中央银行模式;2.留底后存入商业银行以获利息模式;3.将国库现金余额直接投入货币市场进行短期投资的模式。
2006年前中国实施*一种模式;之后中国开始中央国库开展国库现金管理,但基本以商业银行定存为主。2014年开始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标志着中国正向第二种模式过渡。而今年的全国铺开意味着中国整体迈向第二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