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联系人:刘志鑫 先生 (经理)

电话:0755-61821621

传真:

手机:

深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详细说明

深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深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刘志鑫最专业!龙华律师为你维护权益,龙华律师团队为你服务,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为你提供帮助,给予你法律支持,龙华律师组织为你保障权益,龙华律师行。为你争取权利!咨询起诉委托请直接到刘志鑫律师办公点深圳龙华新区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深圳代理婚姻财产分割律师刘志鑫高胜诉口碑好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 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 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 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1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 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 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深圳诉讼离婚中如何怎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刘志鑫最专业!
执业理念:您发展中的帮手,患难中的朋友!
宁愿让您后悔没来,决不让您来了后悔!
我们是希望和您交个长期朋友,不仅仅是一次委托合作。
咨询委托:
150-0755-9870;
特设微信咨询委托:liuzx999999;h440281;
特设QQ咨询委托:420828210;98012471;
地址:深圳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83号荣群大厦八楼813室;
夫妻共同财产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刘志鑫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联系人:刘志鑫 先生 (经理)
电 话:0755-61821621
传 真:
手 机:
地 址:中国广东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观东路83号荣群大厦8楼
邮 编:
网 址:http://liuzhixin34.qy6.com.cn(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