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冰泉未注明微量元素含量 消费者起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详细说明
恒大冰泉自2013年11月面世以来,一直新闻不断,频频上头条。但这次,出现的是负面新闻,恒大冰泉被人告上了法庭。
据中国法院网讯,申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超市购买了4瓶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后发现该矿泉水未标注所含的微量元素、天然矿物质的种类和具体含量,故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销售者十倍赔偿并支付维权费用。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申某诉称:其在顺义区某超市购买了4瓶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共消费21.4元。该矿泉水在外包装上声称“均衡富含对人体有益的多种微量元素”,但未依法标注其所声称的微量元素、天然矿物质的种类、具体含量及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顺义区某超市作为专业大型的连锁销售商,应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但其却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销售恒大冰泉矿泉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故起诉请求判令该超市退还货款21.4元并十倍赔偿214元,承担申某因本案引发的交通、误工、打印、复印等维权费用1231.5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关于案件的最终结果,我们会持续关注。
即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规定了饮用水的一些包装标准,此规定相比以前有了一些调整:
一: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类饮用水。
所以,包括“蒸馏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等,都将被禁止出现在包装水的外包装标签上。
二:多了一排小字—“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注类似字样。
三:“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将不再允许使用。“矿泉水”即为天然的带有矿物质元素的饮用水,而“矿物质水”所含的矿物质则是人为加工食物添加剂,但名称上却很容易与矿泉水混淆,所以被禁用。
各瓶装水企业如何应对新国标,我们也会持续关注。为了避免到时候被消费者频繁告上法庭,各大品牌的文案们需要绞尽脑汁了,当然,生产出真正安全可口的好水才是各企业应该去做的!
部分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