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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它所承保的风险是一种移位风险,即运输工具和运输货物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移动过程式中的风险.在它们变换场所,变更位置的同时,保险标的完全暴露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之中.由于中国进出口的日益壮大,涉及到的海上保险也越来越多.一般出口在做CIF价或做信用证时会涉及到海上保险,目前有些客户觉得海上风险性非常小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其实风险无时不在,即使您觉得您的货物不值钱全部损失也无所畏,但偶然发生保险范围中的共同海损(船东为抢救船和货所产生的费用)平摊下来就不是小数目了.以下为海上保险中应注意和了解的事项:
一、 保险单订立的时候资料一般都来源提单和商业发票,保单中被保险人是指对这批货物拥有所有权,如果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也就等于被保险人发生了损失,保险公司赔偿也是给被保险人.一般确定被保险主要看买卖双方拟的是什么价格条件,出口中CIF价被保险人一般为发货人,FOB价被保险人一般为收货人,另外涉及到信用证的按照信用证上的规定来确定被保险人.
二、 起运地和目的地*好写上实际的起运地和目的地,这样才能*大化保障您的货物安全. 海上保险一切险中包含“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见意大家在选择保险险别时*好选一切险 (特殊货物除外),有的信用证会要求具体的险别必需按信用证上的来填写.
三、 当被保险人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问题就产生了。被保险人应按照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同时还应以收货人的身份向承运人办妥必要的手续,以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
一、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和当地保险公司的查勘代理人)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四、 海上保险合同是可以转让的(在保险单背面盖上被保险人公章,签名),一般是指被保险人将其合同让与给第三人,而由受让人取代被保险人地位的法律行为. 其实也就是合同主体(被保险人)的变更.做信用证的都要求被保险人将保险单转让给银行,才能结到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