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十九年1930年绥远平市官钱局兑换券伍元
发布时间:11月21日
详细说明
1920年5月,绥远道尹周攀皓和财政厅张鼎彝及警务处杨绍曾共同商定,效仿其他各省,发起组建绥远平市官钱局。后经都统蔡成勋批准,6月23日委派总务处长刘宗昆为总办,警务处长杨绍曾为会办,共同负责筹建。
绥远平市官钱局于1920年6月27日在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三贤庙巷4号正式开张营业,资本总额大洋5万元,内都统署拨银4万元,财政厅拨银1万元,属省政府官办地方性银行。
7月3日又委任周攀皓和张鼎彝为监理官,陈廷圭出任绥远平市官钱局的*任经理,李培藻为副经理。1933年,绥远平市官钱局重新修订章程,改定资本100万元,并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
1934年,由绥远省政府设局经营,并由其聘任本省绅商7人组成总局监事会进行监察。
绥远平市官钱局鼎盛时期设立了包头、五原、临河、丰镇、萨县、托县、集宁、兴和8个分局,太原和天津2个办事处,太原、太谷、大同、北平、张家口委托银钱行号为代理店。
1928年9月改绥远省,绥远平市官钱局名称未变。1931年傅作义主政绥远省以后,其经历对平市官钱局及所属人员影响甚大。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绥远平市官钱局交由绥远省地方保管委员会接受办理。10月,绥远归绥(今呼和浩特),包头等地相继沦陷前,绥远平市官钱局随省政府撤至现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一带。其资产被伪蒙疆银行侵吞,充作资本。
1939年绥远平市官钱局建制在河套恢复。绥远平市官钱局1940年奉令改组为绥远省银行,1941年正式改组完毕而结束。绥远平市官钱局曾在赈灾济民方面做出过贡献。
绥远平市官钱局开设是仿效中央设立平市官钱局依当地习惯,凭兑铜元、制钱、银角以维持市面,而济钱荒之目的。初期只发铜元券,有10枚、20枚、30枚、50枚、100枚等面额。随着业务的拓展发行1角、2角、5角辅币券,续而大量地发行1元、5元、10元之银元兑换券。
绥远平市官钱局1920年开始发行铜元券。1924年印制新钞收兑旧钞,收回旧银角票12.5万元,旧铜元票30万吊,折合银元票7.5万元,全部裁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