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壹圆券详细分析回收
发布时间:11月21日
详细说明
藏品中成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纸币,有“壹圆”“伍角”“贰角”“壹角”“伍分”等不同面值,发行时间为1932年或1934年。
根据史料,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成立了临时中央政府,1932年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营业。1932年7月,国家银行纸币正式发行,直至1934年10月红军长征,共发行过五种面值的纸币,主币一种,即壹圆券,辅币有伍分券、壹角券、贰角券、伍角券四种。
“壹圆券”上注明“凭票即付银币壹元”,这些纸币上均有林伯渠、毛岸英的英文签字作防伪标志。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券”,面值有伍圆、叁圆、贰圆、壹圆、伍角等五种,券面均注明“本公债从一九三六年十月起分五年还本”“本公债周年利息伍厘於每年十月一日付息”“主席 毛泽东 国民经济人民委员林伯渠 财政人民委员 邓子恢”名字及印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印章,图案印有对外贸易局、粮食调济局、谷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不同字样;票面连着“经济建设公债”*至七期的息票,兑现期从“一九三四年”至“一九四○年”,如壹圆券*期上印着“凭票于一九三四年十月一日领取息银伍分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印”。这些债券有的有些残破,息票有的注着“付讫”。
江剑飞还收藏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临时借谷证”,上面注明“干谷十斤折米七斤四两 一 中央政府为供给战时紧急军食,暂向群众借谷,持给此证为凭;二 借油者可按时价折成米谷发给此证;三 持此证者于一九三三年早谷收成后,可向当地政府如数领还新谷。 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有“中央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及邓子恢的印。
这些纸币、公债券、借谷证都是当时中央苏区开展经济活动的历史见证。
闽浙赣苏区纸币
另外的一批苏区纸币则是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发行的,面值有壹圆、壹角。正面有“一九三二年印 新制钞票*期 省苏印刷局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