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TA手册包装物料
发布时间:08月20日
详细说明
申请核销
时间:ATA单证册使用完毕后须及时申请核销,建议持证人在旅行结束后15日内完成。
地点:向ATA单证册的原签证商会申请核销。
文件: 1、ATA单证册正本。(持证人自己保留一份ATA单证册彩色扫描件) 2、与担保有关的材料,如:押金收据原件,账户信息等。3、如ATA单证册项下部分或全部货物的状态发生了留购、赠送、放弃、损毁、丢失、灭失等变化,在提交ATA单证册正本的同时,还须另外再提交由相关海关出具的调整货物状态的证明,如: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税单、发票或付款凭证等原件。4、如申请过续签单证册,须同时提交原ATA单证册正本和续签单证册正本。
核销操作
1、网上预审:在ATA申办系统中上传扫描件,申请预审。上传路径为“追踪处理单证册”-“核销”-“核销资料上传”
2、提交原件:在预审通过后,按要求将相关文件正本和“核销处理单”送达原签证商会办理正式的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