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详细说明
一、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禽源性蛋白饲料和猪源性蛋白饲料
1.肉粉
2.骨粉
3.肉骨粉
4.血粉
5.羽毛粉
三、原料要求
1.原料来源动物在巴西出生和饲养,在官方批准的屠宰厂屠宰,经宰前、宰后检验,无任何法定通报疫病的症状。
2.原料来源动物没有因为动物疫情受到移动限制或者被扑杀。
3.
原料如果进口,应来自已经中方批准允许向中国出口该类原料的国家。
4.没有使用反刍动物原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刍动物源性成分污染。
来源于口蹄疫、古典猪瘟、非洲猪瘟、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区
四、包装和标签要求
1.应使用安全洁净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密封性能良好、不易破损。
2.外包装需加施标签,标签应符合中方有关要求,并标注“非供人类使用”或“仅用于饲料生产”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