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进口水果操作事宜及所需单证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详细说明
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水果应来自****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报关所需单证: 1、提货单正本,复印件, 2、提单 3、箱单 4、发票 5、合同 6、原产地证书 7、植物检疫证书 8、许可证 9、包装声明 10报检委托书 11、特殊检疫所需的文件(冷处理或热处理证书) 12、水果也有电子监管录入,待报检系统出现0144回执后,才可发送,接收回执,监管系统中有带T的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