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详细说明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等,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演出的方式为他营利方式组织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
申请材料
新申请内内资文艺表演团体
1、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z、主要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z
4、演员艺术表演能力材料
5、委托授权书
以上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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