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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标权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4日

详细说明

商标是一种商业标记, 其目的是以此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或者标志的组合,均应能构成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由此可见,在我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仅限于“可视性标志”,不包括有些国家认可的嗅觉标志、听觉标志等。
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指能够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具有显著性的可以为视觉所感知的标记,一般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索的组合构成。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法*核心的概念,是指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从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律及相关国际公约的用语来看。
一般认为,在采用“使用原则”的国家,注册仅仅起到公告的作用,因而不论注册与否都可以取得商标权,也就是说商标权的客体包括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在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必要条件,只有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因而在这些国家商标权的客体仅限于注册商标,但是未注册商标在某些方面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以防止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对商标使用人利益的损害。
商标申请人在依法取得商标权后,可以自己使用商标,也可以将商标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要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不能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劣充优,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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