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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危险化学品进口清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详细说明

以亚硝酸钠为例,进口申报时应填报亚硝酸钠的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编号、包装标记等内容,还应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等资料;出口申报时应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以及所用包装随附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资料。海关实施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进口所用包装的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口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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