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农药在某些产品中的*大残留限量的检测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详细说明
上述(EU)委员会条例就农药毒死蜱、唑嘧菌胺、百菌清、二苯胺、氟啶虫酰胺、氟啶胺、氟嘧菌酯、氟氯吡啶酯、霜霉威、丙硫菌唑、噻虫啉、肟菌酯、1-甲基环丙烯、粉唑醇、吲哚乙酸、吲哚丁酸、烯草胺、抗蚜威、丙硫菌唑、氟苯脲和福赛得在进口到欧盟的某些产品中的残留限量作出修订。修订的细节如表1所示。
委员会条例修订
■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EU)2016/60号委员会条例中就毒死蜱在柑橘、苹果、梨、桃、鲜食葡萄、黑莓、树莓、加仑子、醋栗、猕猴桃、菠萝、马铃薯、番茄、胡椒、茄子、瓜、西瓜、甘蓝、大白菜、朝鲜蓟、韭葱和甜菜中的*大残留限量作出的修订于2016年8月10日起开始应用。
■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EU)2016/67号委员会条例中就噻虫啉在洋姜中的*大残留限量以及肟菌酯在产油用橄榄中的*大残留限量作出的修订于2016年2月12日起开始应用。
■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EU)2016/71号委员会条例中就1-甲基环丙烯、粉唑醇、吲哚乙酸、吲哚丁酸、烯草胺、抗蚜威、丙硫菌唑和氟苯脲的*大残留限量以及肟菌酯在产油用橄榄中的*大残留限量作出的修订于2016年8月16日起开始应用。
■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EU)2016/75号委员会条例中就福赛得在所有产品内部和表面的*大残留限量作出的修订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