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排污许可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详细说明
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的企业需要办理广东排污许可。
具体如下: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2113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5261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申请广东排污许可;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4102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1653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申请广东排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