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详细说明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2日。
一、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可提出陈述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书类需提供原件和扫描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驻我局纪检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